农药残效期的长短,在使用上有些什么实际意义?所谓农药的残效期是指粘附或吸收在作物种子上和土壤中的药量,到完全消失所经历的天数,就称之。正确认识各农药残效期的长短,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基础:1、可以控制施药和收获应当间隔的日期(安全间隔期),以保证收获的农产品对人畜安全无害。各种农药毒性的大小,残效期的长短,都不是很相同的。有的农药毒性很大且残效期又很长(药效期也会加长)如、、三硫磷等:有的毒性并不是很大,但残效期长,如滴滴涕、六六六等。这样可以根据残效期的长短和毒性的大小而规定施药和收获的间隔时间。这对在果树、粮食作物和蔬菜上尤其重要,以保证食用的安全。2、毒性大的残效期长,安全间隔期要长些,毒性小的残效期又较短,间隔期也可以相应短些。例如,用乐果作喷雾防治果树、蔬菜上的害虫,其残效期为5~7天,则施药后应10~14天方可采收农产品;作喷雾用在粮食和果树上收获间隔期为30天(蔬菜禁用),有的资料规定为42天。这样才能保证对人畜的安全。3、可以确定施药时间。在防治农业病虫和杂草时,一般要求一次适期施药,即能消灭最大数量的病虫害和杂草。然而很多病虫害的发生期、幼虫孵化期以及杂草萌发期都不是很整齐的,这就要求农药残效期长些,施药适期就可以宽些,这样才能达到防治的目的。如敌敌畏、磷胺、鱼藤精、除虫菊等药剂的残效期都很短,一般只有2~3天,这样的药剂就必须很准确预测病虫发生高峰的日期才能施药,实际上是难办到的。4、提前或推迟施药都会降低杀虫、防病的效果。因此,残效期过短的农药,防治大田作物病虫害一般是不太合适的。而残效期长的药剂,如、(只作拌种)、敌百虫、乐果、杀虫脒、杀螟松、亚胺硫磷、滴滴涕、六六六、敌锈钠等,施药适期就可以宽些,提前或推迟一、两天施药,对防治效果还不会有多大的影响(当然也要尽量在施药适期施用,防治效果会更好些)。这在农业使用上带来很大的方便,有利于劳动力和药械合理的安排。5、可以确定施药的次数。农作物在整个生长期间能发生或连续发生多种病虫的危害且各种害虫的发生期多数是参差不齐。若药剂残效期很短,施药次数就要多些。残效期长的农药,施药次数就可以适当少些。药剂和劳动力都能节省些。例如,用拌棉种,从播种后可以保持棉苗40~50天左右的时间不受蚜虫和红蜘蛛等害虫的侵害(对蓟马效果差些,在这段时间里就可以不用或少用农药。6、不过对药剂残效期长短的选择,还要根据防治农作物的种类和用途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定,区别对待。例如防治稻、麦、玉米、大豆、棉花等大田作物的病虫害时,这一类的作物,生长期一般都是比较长的,且病虫为害的持续时间也是长的,应当选用残效期长的药剂,这样施药次数、劳动力和农业成本等都可以相应节省些。但是,如果防治蔬菜、果树等食用经济作物的病虫害时,那就不同了,除应选用药剂毒性小的之外,还要求药剂的残效期短,像瓜果、蔬菜等一类作物,有时要天天采收或相隔3~5天就要采收,若使用残效期长的药剂,既影响果品、蔬菜的采收时间,又因附着残毒未能完全消失对人畜食用带来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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